“应登记的信托财产必须进行信托登记,信托才能生效。”这是我国《信托法》第十条规定的要义。
但据了解,由于我国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《信托登记制度》,以致如何进行登记、由哪些部门具体负责也没有相关细则来明确,所以《信托法》的这条规定自2001年10月实施至今,依然是“空中楼阁”——有法可依,无法操作。
本报记者多方获悉,为推进《信托登记制度》出台,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甚至动用了“私人关系”,费劲周折召集了包括公安部在内的十多个部委集中商讨,但无奈该制度涉及面太广,各种关系盘根错节过于复杂,各种努力都以不了了之告终。
“登记是信托关系得到外部法律承认的前提,重要性不言而喻,但短期内要一步到位,出台《信托登记制度》也并不现实。”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副主任夏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,如果国务院法制办能考虑颁布一个类似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的信托登记相关办法,信托登记就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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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:曲瑞雪 王南 尚志新)